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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地震資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震資料之處理、備份及統計。 二、地震資料處理系統與作業之建置、管理及維運。 三、地震資料庫索引檔案之整理及更新。 四、地震季報及年報之編纂。 五、特殊地震活動觀測之分析;每月地震活動例行分析報告之撰寫。 六、其他有關地震資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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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