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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運具:指提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包括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系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營鐵路運輸系統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推動之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及渡輪系統等。 二、公共運輸定期票:指預付一定金額購買,得於特定期間內,依規定方式重複搭乘使用各類公共運具之票證。 三、都會生活圈:指與北部、中部、南部主要都會生活環境條件緊密連結之區域。 四、單一訂價定期票:指訂定單一價格之公共運輸定期票。 五、城際、都市內定期票:指依搭乘公共運具或區域範圍之區別,訂定不同價格之公共運輸定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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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旅遊運輸型態及公共運具條件,協助直轄市政府…第4條本部對前條第一項公共運輸定期票措施之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一、電子票證製作之費用:由本部全額補…第5條本部對觀光公共運輸服務優化及使用提升之補助項目如下:一、補助營運台灣好行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第6條本辦法所定補助,與依其他法令規定得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補貼,僅得擇一適用。第7條本部得視需要派員查核本辦法所定各項補助之執行情形,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相關業者及公益法…第8條受補助之相關業者及公益法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已核定或核撥補助者,得撤銷或廢…第9條本辦法所定相關事項,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並得委辦直…第10條本辦法實施方案、補助期間、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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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