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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交通部公路局 (以下簡稱公路局) 為辦理重要公路新建及改善工程,特設 新工工程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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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監督指揮所屬員工;並置副處長二人,襄理處務。
第4條
本處置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助理工務員、監工員。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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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得設若干工務所。所置主任一人,由公務局或附屬單位或本處高級工程人員兼任,受本…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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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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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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