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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考│ ├─────┼─────────┼────┼─────────┤ │處長 │ │ (一) │由本局局長兼任。 │ ├─────┼─────────┼────┼─────────┤ │副處長 │ │ (二) │由本局高級工程技術│ │ │ │ │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一六 │ │ │ │職等 │ │ │ ├─────┼─────────┼────┼─────────┤ │副工程司 │薦任第七職等 │二二 │ │ ├─────┼─────────┼────┼─────────┤ │幫工程司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五○ │ │ │ │第七職等 │ │ │ ├─────┼─────────┼────┼─────────┤ │工務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五○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助理工務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四○ │ │ │ │職等 │ │ │ ├─────┼─────────┼────┼─────────┤ │監工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二二 │ │ │ │職等 │ │ │ ├─────┼─────────┼────┼─────────┤ │合計 │ │二○○ │ │ │ │ │ (三) │ │ └─────┴─────────┴────┴─────────┘ 附註: 一、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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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為辦理重要公路新建及改善工程,特設新工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監督指揮所屬員工;並置副處長二人,襄理處務。第4條本處置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助理工務員、監工員。第5條本處總務、會計、人事及其他行政事務,由本局派員兼辦。第6條本處為便利施工,得設若干工務所。所置主任一人,由公務局或附屬單位或本處高級工程人員兼任,受本…第8條本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之。第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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