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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得設若干工務所。所置主任一人,由公務局或附屬單位 或本處高級工程人員兼任,受本局所在地區工程處處長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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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