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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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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為辦理重要公路新建及改善工程,特設新工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監督指揮所屬員工;並置副處長二人,襄理處務。第4條本處置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助理工務員、監工員。第5條本處總務、會計、人事及其他行政事務,由本局派員兼辦。第6條本處為便利施工,得設若干工務所。所置主任一人,由公務局或附屬單位或本處高級工程人員兼任,受本…第7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8條本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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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