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規範訓練所的組織、訓練計畫、招生、訓練實施、考核、結業及成績評定等事項,以確保公路人員的專業訓練品質。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3・共 1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3 條本所設下列科、室、訓練中心:
一、培訓規劃科。
二、技術發展科。
三、證照檢定科。
四、道安輔導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訓練中心。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
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四、師資選、訓、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
五、新知、新技、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教案製作。
六、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訂修編管理。
七、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
八、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技術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技術及訓練機務之導入及研究。
二、車輛機務管理。
三、車輛及機具保養修護。
四、配合教學實習等事項。
五、車輛及機具之財產管理。
六、其他有關技術發展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證照檢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考驗員、檢驗員之檢定。
二、汽車修護技工之考驗。
三、考驗及檢定法規、標準之研擬。
四、考驗及檢定試務辦理。
五、證照事務管理。
六、其他有關證照檢定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道安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訂定或修正之技術面研析。
三、汽車運輸業從業人員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四、交通法規講師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各類師資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五、道路交通安全教學研究、教案編審製作、教學方法之蒐集及宣導。
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令宣導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
七、其他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不動產管理、環境清潔、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訓練中心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
二、執行各項專業技術之訓練、檢定及證照核發。
三、檢定相關車輛、機具、儀器及設備之管理。
四、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訓練及宣導。
五、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