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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4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4條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 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四、師資選、訓、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 五、新知、新技、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教案製作。 六、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訂修編管理。 七、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 八、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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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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