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6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6條

證照檢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考驗員、檢驗員之檢定。 二、汽車修護技工之考驗。 三、考驗及檢定法規、標準之研擬。 四、考驗及檢定試務辦理。 五、證照事務管理。 六、其他有關證照檢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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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