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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各中心各置課長二人、場長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專員二人,並置幫工程 司、教官、課員、工務員、辦事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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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