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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以下簡稱各區監理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檢驗、發照登記及審核管理事項。 二、汽車駕駛人執照與技工執照考驗、核發、審核及駕訓班管理事項。 三、公民營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事項。 四、規費及代辦業務事項。 五、自用車輛違規裁罰事項。 六、營業車輛與機車違規裁罰、各類汽車違規申訴及路邊稽查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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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各區監理所設六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各區監理所設資訊室,掌理監理業務電腦化資料處理、電腦設施操作及維護事項。第5條各區監理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第6條各區監理所之等別及員額,依第八條之規定。各區監理所之設立、應適用之等別及其變更,由交通部報請…第7條各區監理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所長二人,襄助所務。第8條一等監理所置課長六人、室主任二人、副工程司二人、視察一人、幫工程司十七人、稽查三十二人、工務…第9條各區監理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第10條各區監理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第11條各區監理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第12條各區監理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監理站,置站長一人、副站長一人,並得視業務需要設三股至五股,…第13條各區監理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第14條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第15條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由各區監理所擬訂,層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6條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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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