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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4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4條
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監理業務規劃事項。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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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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