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5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5條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七、車輛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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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