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6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6條

駕駛人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駕駛人考驗及發照。 二、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 三、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 四、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 六、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發照。 七、駕籍資料管理。 八、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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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