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7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7條

運輸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運輸業籌備立案之審(核)查。 二、汽車運輸業之督導管理。 三、運輸業營運資料之統計及管理。 四、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運輸合作社及無線電台之督導管理。 五、公路公共運輸規劃、審核及推動。 六、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監督管理、資料統計、彙整分析與決策支援規劃及整合運用。 七、重點運輸車輛規劃納管事項。 八、協調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客運動態系統資訊整合與提供加值創新管理及服務。 九、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功能與使用介面改善及系統相關教育訓練、宣導推廣事項。 十、其他有關運輸管理及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