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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4條

各區工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庶務、研考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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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