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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規範訓練所的組織、職責和業務範圍,目的是為了建立員工訓練所的組織架構和運作規範,以提升員工的專業技能和素質。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3-01-10・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五條
第二項及交通部 基隆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暫行組織規程
第十二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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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員工訓練所 (以下簡稱本所) 置主任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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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所置教務員、訓導員、課員、辦事員、業務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 暫行編定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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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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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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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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