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 第16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等事項。二、船舶檢丈、監…第3條本局設八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局設資訊室,掌理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設計、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管理與維護等事項,並…第5條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第6條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第7條本局置港務長一人,綜理港務事項;副港務長一人,襄助之。第8條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綜理工務事項;副總工程司一人,襄助之。第9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五人,組長八人,室主任二人,室副主任一人,科長四十人,其中設計、…第10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第11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第12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第13條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第14條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第15條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船舶管理所,並得在所轄各輔助港及其他施工地…第17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15條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