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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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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 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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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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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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