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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9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分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分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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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台北港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港航課:設信號臺,掌理港灣設施…
第3條
本分局置分局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第4條
本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三人(工務課長由各級工程司兼任)、副工程司一人、室主任一人,並置臺長、…
第5條
本分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6條
本分局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第8條
本分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會計、人事人員之任用,尚須合於會計、人事、政風…
第10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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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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