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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台北港分局 (以下簡稱本分局)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航課:設信號臺,掌理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 監理、海事評議及港勤船舶之管理等事項。 二、業務課:港埠業務規劃、港埠營運、民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督導 等事項。 三、工務課:港埠工程、港區設施、船機、機具之維護與檢修等事項。 四、行政室:管考、法規、公共關係、機要、編譯、動員、防護、通信、 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採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其他不屬各課 、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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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