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 第12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課、室主管承分局長、副分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分局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第3條
本分局設港航課、業務課、工務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第4條
港航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港灣設施維護管理事項。二、港區範圍內船舶航行安全及秩序管理事項。三、…
第5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二、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三、船舶貨物裝卸承攬…
第6條
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區整體規劃計畫之擬訂及工程概算之審核、編製事項。二、重大及新建工程…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施政計畫、工作考成、為民服務、人民陳情案件、出國報告及動員業務事項。…
第8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三、任免、銓敘。俸給及…
第9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二、預算分配、執行及保留事項。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
第10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二、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
第11條
分局長綜理分局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分局長襄理分局局務。
第13條
分局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由分局長主持,副分局長、秘書、各課、室主管為…
第14條
分局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分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第15條
本分局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本分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擬訂,報請交通部基…
第16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1條
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