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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 二、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 三、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經營許可事項。 四、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五、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六、旅客服務事項。 七、客戶服務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訓練宣導及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九、棧埠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十、棧埠業務調派申請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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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