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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副所所一人 (兼任) ,襄 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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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