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船舶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設各課、隊、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調度課:港勤船舶及及帶解纜、…第3條本所置所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副所所一人(兼任),襄理所務。第4條本所置課長三人、隊長二人(除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課長由業務人員專任,餘均由業務或技術人員兼任)…第5條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課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課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7條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