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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辦事細則 第15條

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個、隊、室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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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