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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辦事細則 第6條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事項。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健康檢查及管理事項。 六、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七、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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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