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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獲頒本獎章與總統頒授之勳章、獎章、紀念章或行政院頒授之獎章同時佩帶時,位列其次;與各機關頒授之獎章、紀念章同時佩帶時,位列在前。 本獎章已佩一等,不得同時佩二等,已佩二等不得同時佩三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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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