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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第4條

本考試採筆試及技能測驗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及其成績之計算,依附表之 規定。以總成績滿六十分者為及格,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縱總成績已 達及格標準,仍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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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