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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於本辦法施行期間以舉辦三次為限,各事業機構得申請單獨或聯合 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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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