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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6條

人事室掌理航空站人事事項。 未設人事室之航空站置人事管理員,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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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