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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技術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設下列各課室分掌各事項: 一、教務課-掌理教務及訓導事項。 二、總務課-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及不屬其他課室事項。 三、實習室-掌理實習事項。 四、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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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