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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技術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所置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各一人,教務員一人,事務員六人 ,僱員二人,專任教官八人,兼任教官十人至十六人,技術員六人,醫師 一人,護士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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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