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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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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3條
主任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協調本局各單位處理公務,其職掌如下: 一、文稿綜合、核閱、代判及重要案件之管制與協調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考核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建議事項。 三、公共關係業務之聯繫處理及建議事項。 四、民意機關質詢案件分辦、追蹤及彙復事項。 五、局長、副局長授權處理事項。 六、局務會報之準備、記錄及其決議執行情形之追蹤、管考事項。 七、分層負責制度之研擬、修訂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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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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