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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組織規程 第7條

飛航服務總台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組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 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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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