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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組織規程 第2條

飛航服務總台掌理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通訊、航空氣象、助航等作 業與服務之執行及有關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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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