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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事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復議左列事項: 一、港務管理機關報請海事案件之復議事項。 二、海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復議事項。 三、奉交海事案件之復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海事案件之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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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