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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委員會舉行會議須有全體委員及應邀請之相關事業機構首長三分之二以 上之出席,並以全體委員及邀請之相關首長過半數之同意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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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