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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 一、建立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劃分及人員編制。 二、規劃並執行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等相關程序規定。 三、保管研發成果之相關文件資料規定。 四、研發成果、相關人員與資訊之管理及保密措施規定。 五、其他與研發成果管理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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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管理制度」的其他條文

第22條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建立下列制度,並指定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之:一、研發成果管理…第24條技術移轉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一、研發成果相關內容資料庫之建置規定。二、研發成果技術推廣之相關…第25條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定期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報告研發成果之管理運用情形,並編…第26條執行單位應與其研發人員簽訂契約,規範下列各款事項:一、要求新進研發人員聲明其既有之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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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