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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23條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 一、建立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劃分及人員編制。 二、規劃並執行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等相關程序規定。 三、保管研發成果之相關文件資料規定。 四、研發成果、相關人員與資訊之管理及保密措施規定。 五、其他與研發成果管理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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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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