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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主管長官之命,處理業務,並各就所承辦業務負其責任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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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