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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育組:教務計劃、選聘講師考核統計等事項。 二、訓練組:獎懲,請假保健、課外活動、生活指導等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事務、出納、福利及不屬其他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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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