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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5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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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中心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組:教務計劃、選聘講師考核統計等事項。二、訓練組…
第3條
本局員工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局長兼任,綜理所務,副主任一人,襄理之。
第4條
本中心置組長二人,總務室主任一人,並置講師、事務員、司長、技術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若干人,…
第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核定本)┌…
← 第4條
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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