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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置組長二人,總務室主任一人,並置講師、事務員、司長、技術領 班、技術工、業務工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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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