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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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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