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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鐵路軌道材料製供及鋼梁修護工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擬各型號道岔及配件製作或改良之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 二、規劃沿線鋼梁及戰備鋼梁整修之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辦理長鋼軌之焊接及輸送等作業。 四、規劃辦理辦公室、廠房、倉庫等建築物之檢查、修建等相關事項。 五、規劃辦理供電、供水及消防等設施之檢查、修建等相關事項。 六、配合工務段需求辦理絕緣夾膠接頭製作。 七、配合工務段需求辦理軌框搬移機之操作作業。 八、各項機械設備之維修及保養工作。 九、辦理前開各項工程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 十、配合辦理委外製作道岔之檢驗。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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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