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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總收發、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二、工友、公務車輛、宿舍、集會等管理,辦公廳舍及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三、財物採購、供應及資訊設備管理事項。 四、消防及民防業務事項。 五、各類經費與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及會計帳務處理事項。 六、員工薪俸發放、所得稅及其他代扣款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七、服裝貸與及勞安配備之請發事項。 八、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九、鐵路文物之蒐集、保存事項。 十、其他依事務管理規則辦理之事項。 十一、動產財產之增加、減損、異動、報廢等相關應辦管理事項。 十二、不屬於其他各室之業務。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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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以下稱本隊)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第3條本隊掌理鐵路軌道材料製供及鋼梁修護工程、鐵路養路機械作業維修、軌道檢查車及淨空檢查車檢查維修…第4條經指派擔任鐵路軌道材料製供及鋼梁修護工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研擬各型號道岔及配件製作…第5條經指派擔任鐵路養路機械作業維修、軌道檢查車及淨空檢查車檢查維修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第6條經指派擔任鐵路養路機械穩定作業及維修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年度施工計畫之研擬、督導及…第8條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編制、預算員額、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事項。二、…第9條經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第10條經指派專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二、年度安全衛生訓練…第11條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隊長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第12條本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工務處核定實施。第13條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第14條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第15條本隊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第16條本隊設隊務會議,由隊長、副隊長、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第17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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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