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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局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處:中長程發展、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 專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資訊系統之建立運用等事項。 二、營業處:行銷業務、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及有關營業設施、 設計、調查、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運務處:行車、運轉、車輛調度、車輛設置調整及有關運輸設備、保 安之設計、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工務處:橋隧、路線、工程、建築、產業管理之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五、機務處:動力車、客貨車運用計劃、車輛設備、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六、電務處:電訊、照明、號誌及電力等電務設施之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七、材料處:材料籌劃、採購保管、調配、稽核等事項。 八、秘書室:稽核、翻譯、譯電、會報、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 、管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劃之彙編、管制考核、各項重要業務 檢查、建議研究、業務報導、典禮、諮詢、新聞行政及總動員業務之 規劃、推行、演習測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九、行政處:福利、文書、印信、事務管理、財務調度、國內外債務籌劃 、出納及公用汽車保養等事項。 十、勞工安全衛生室:統籌規劃、督導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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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局置局長一人,承交通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關;副局長三人,襄理之…第4條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掌理全局工程規劃、審核、督導及有關技術研究事項;副總工程司六人,協助之。第5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十人,正工程司四十七人、秘書四人、副工程司四十二人、專員二十五人…第6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第一課長、第二課長、第三課長各一人,並置視察一人、專員…第7條本局設計會處,置會計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總帳課長、審核課長、檢查課長、成本課長、統計課長各…第8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第一課長、第二課長、第三課長各一人,並置視察三人、專員三人及主任課…第9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10條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第11條本局為辦理員工之訓練進修,得設員工訓練委員會及員工訓練中心,其組織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第12條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庫、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小…第13條本局為行車事變之預防,保安善後之處理,得設行車保安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第14條本局各單位在不影響本身業務之原則下,得承辦公私機構委託代辦與鐵路行車安全及營業有關建築、土木…第15條本局及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尚需合於人…第16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上級機關備查。第17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編制表(核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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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