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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稽核、會議、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管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編、管制考核、各項重要業務檢查、建議、業務報導、典禮、諮詢、新聞行政、國會聯絡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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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