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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副總工程司六人,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五人,處長七人,副處長十五人,其中六人由正工程司兼任,主任三人,其中一人兼任,副主任一人,科長四十一人,其中十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三十三人,副工程司三十四人,秘書三人,視察三十四人,專員九十四人,幫工程司五十三人,稽查九人,主任調度員四人,調度員六人,機車調度員十七人,由幫工程司或工務員兼任,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勞工衛生管理師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科員二百三十四人,工務員六十七人,助理工務員十人,助理員七人,辦事員二人,書記二十二人,業務助理一百八十一人,技術助理二十四人。 本條例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或業務助理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條例施行前,原交通部路港防護團以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於該團裁撤後移撥至本局者,得以原職稱原官等繼續任用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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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鐵路中長程發展、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第3條本局設六處,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稽核、會議、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管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第5條本局設行政處,掌理文書、印信、事務管理、財務調度、國內外債務籌劃、出納、公務汽車管理及總動員…第6條本局設員工訓練中心,掌理員工訓練相關之事項。第7條本局設勞工安全衛生室,統籌規劃、督導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事項。第8條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副局長三人,襄助局務。第10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第11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第12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第13條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第14條本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有案之現職及依職期輪調規定調進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得繼續適…第15條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第16條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之…第17條本局各單位在不影響本身業務之原則下,得承辦公私機構委請代辦與鐵路行車安全及營運有關建築、土木…第18條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發布。第19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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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