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 第10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0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五、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六、辦理健康檢查事項。 七、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 八、依勞安法令規定,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措施。 九、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